名醫 · 《明史》卷二百九十九〈方伎傳〉

李時珍

李時珍花了幾十年寫《本草綱目》,書刻成時他已經過世,由兒子進呈朝廷。聖旨只批了「書留覽,禮部知道」七個字;到了清人修的《明史》,變成「天子嘉之,命刊行天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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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刻淡彩:蘄州江岸與岸邊藥圃

原文(節錄)

《明史》卷二百九十九〈方伎傳〉

李時珍,字東璧,蘄州人。好讀醫書,醫家《本草》,自神農所傳止三百六十五種,梁陶弘景所增亦如之,唐蘇恭增一百一十四種,宋劉翰又增一百二十種,至掌禹錫、唐慎微輩,先後增補合一千五百五十八種,時稱大備。然品類既煩,名稱多雜,或一物而析為二三,或二物而混為一品,時珍病之。乃窮搜博采,芟煩補闕,曆三十年,閱書八百餘家,稿三易而成書,曰《本草綱目》。增藥三百七十四種,厘為一十六部,合成五十二卷。首標正名為綱,餘各附釋為目,次以集解詳其出產、形色,又次以氣味、主治附方。書成,將上之朝,時珍遽卒。未幾,神宗詔修國史,購四方書籍。其子建元以父遺表及是書來獻,天子嘉之,命刊行天下,自是士大夫家有其書。時珍官楚王府奉祠正,子建中,四川蓬谿知縣。

李建元〈進本草綱目疏〉篇末(萬曆二十四年)

十一月 日進呈,十八日奉聖旨︰書留覽,禮部知道,欽此。

錄文據維基文庫《明史》卷299、〈本草綱目/序〉。本傳提到書中體例,本站不錄藥物主治與附方(D05)。古籍原文屬公眾領域。

生平

  1. 李時珍字東璧,蘄州人。清人顧景星的傳記說,他父親李言聞「以醫為業」,他十四歲補諸生,之後三次鄉試都沒有考中。
  2. 《明史》說他「官楚王府奉祠正」。顧傳另說他後來被薦於朝,授太醫院院判,這一條只見於顧傳。
  3. 《本草綱目》刻成時他已經過世,兒子李建元在萬曆二十四年(1596)把書和父親的遺表進呈朝廷。
  4. 三處傳記都沒有給他的生卒年。今天通行的 1518–1593,本站還沒找到原典根據。

考證

官職:奉祠正,院判待考

《明史》只說「時珍官楚王府奉祠正」。兒子的進疏寫父親官銜是「原任楚府奉祠,奉敕進封文林郎、四川蓬溪知縣」;對照《明史》「子建中,四川蓬谿知縣」,這是因兒子做官得到的封贈,不是李時珍本人任知縣,這是推論。

「太醫院院判」只見於百年後顧景星的傳記,《明史》和進疏都沒有提。兒子在奏疏中寫父親官銜,沒有理由漏掉更高的院判一職。

木刻淡彩:書案上疊放的書稿、攤開的空白書頁與一束乾燥植物標本

成書:數字對不上的地方

王世貞序、李建元進疏、《明史》三處都說「增藥三百七十四種」,分十六部、五十二卷,「正名為綱」「附釋為目」,這就是書名「綱目」的由來。

對不上的有兩處:舊本藥數,王世貞序作「一千五百一十八種」,《明史》作「一千五百五十八種」;新增藥數,四庫本《湖廣通志》所收顧傳作「五百七十四種」,「五」應是「三」之誤。費時,王序和《明史》都說三十年,進疏則說「行年三十,力肆校讎;歷歲七旬,功始成就」,是從三十歲做到七十歲。

木刻淡彩:一雙手用棕刷在木版上刷印,旁邊一疊紙

刊行:聖旨說了什麼

萬曆十八年(1590)王世貞作序時,序末還在勸他「盍鍥之」,可見書還沒有刻。到萬曆二十四年兒子進書時,進疏說「甫及刻成,忽值數盡」,李時珍沒看到全書刻成。

進疏末尾錄了聖旨:「書留覽,禮部知道」。《明史》寫成「天子嘉之,命刊行天下」,顧傳也說朝廷「命禮部謄寫兩京各省布政刋行」。聖旨原文裡沒有「嘉之」,也沒有「命刊行」;《明史》和顧傳的說法有沒有其他明代文書根據,還沒查到。

今天常說的「金陵本」,是通說萬曆年間在南京刻印的初刻本。研究筆記還沒有用書影核對它的牌記,刻工與刻書年份都不能寫成已證實。

本站觀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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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草綱目》在李時珍生前已進入刻印,但他沒看到全書刻成;朝廷「下令刊行」一說沒有聖旨原文支持。

1590 年王序還在勸「盍鍥之」;1596 年兒子進書時說「甫及刻成,忽值數盡」;聖旨只批「書留覽,禮部知道」。

什麼證據會讓我們改變看法:找到萬曆年間禮部或皇帝另有下令各省翻刻的文書;或金陵本牌記顯示刻成早於李時珍卒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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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李時珍的官職,應以「楚王府奉祠正」為準,「太醫院院判」標為「清人傳記所說,待考」。

《明史》和兒子的進疏都只提楚府奉祠;只有百年後的顧景星傳記提到院判。

什麼證據會讓我們改變看法:明代太醫院職官名錄、實錄或地方志中,有李時珍任院判的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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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中藥數應照王序和進疏寫「增藥 374 種」,《明史》的「1558」與顧傳的「574」都不宜採用。

374 在三處一致;舊藥 1518 在王序與顧傳一致。不一致的數字都只有單一來源。

什麼證據會讓我們改變看法:對照金陵本書影的總目,發現實際收藥數另有不同。

尚待查證

  • 金陵本《本草綱目》書影與牌記。
  • 李時珍生卒年的原典根據。
  • 萬曆年間有關《本草綱目》刊行的禮部或實錄記載;太醫院職官記錄。